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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隆国)“谢谢政法‘五老’调解员为我们两家企业圆满解决了纠纷,如果我们当初打官司的话,既要走繁琐的诉讼程序,又伤了和气,还要支付14万多元诉讼费。”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握着政法“五老”调解员雷显非、陈太光的手笑容满面地说。
近日,零陵区政法“五老”调解室调解员雷显非、陈太光成功调处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拖欠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000余万工程款纠纷,为企业节约诉讼费14万余元。
2016年永州市某建筑有限公承建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某小区工作价款为贰亿陆仟余万元的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先后给付永州市某建筑有限公贰亿壹仟余万元,下欠工程款伍仟余万元。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要,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该公司法律顾问赵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后得知零陵区政法“五老”调解室可以调解,试着先申请区政法“五老”调解室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起诉。
今年3月,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赵律师来零陵区政法“五老”调解工作室找到政法“五老”调解员雷显非(区法院退休法官),申请调解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拖欠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伍仟余万元工程款纠纷。调解员了解纠纷情况后受理了该纠纷,并告知赵律师:政法“五老”调解室是人民调解组织,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费为28万余元,减半收取仍要14万余元。如果通过调解解决,至少为公司节约诉讼费14万余元。
5月18日,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来到零陵区政法“五老”调解室参与调解。
区政法“五老”调解室调解员雷显非、陈太光听取双方对纠纷的调处意见后,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就双方的合意起草调解协议书,征求双方的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确认拖欠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伍仟余万元,以分期付款方式分七期支付,每期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否则永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未付款项年利率6%的逾期违约责任; 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双方一致同意向零陵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依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赋予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纠纷的成功调处,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及时、简捷、利民的独特优势,在化解纠纷的同时,避免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从而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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