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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6月15日消息(记者 李波 通讯员 谭超)为更好发挥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作用,强化渔船民尊法守法意识,近日,海口海警局联合海口海事法院在文昌市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开庭审。
6月6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在文昌公开庭审海口海警局侦办的谢某奋、黎某丰、梁某吉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日,被告人谢某奋明知是禁渔期,仍联系被告人黎某丰、梁某吉驾船到文昌市翁田镇抱虎角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并约定作业所捕捞渔获物卖给谢某奋。
公开庭审现场。海警供图
案发次日凌晨3时,黎某丰、梁某吉驾船到达岸边向谢某奋过驳渔获物时,被海口海警局文昌第二工作站执法员当场查获。经鉴定,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2人使用渔网实测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提出相关量刑建议。
3名被告均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深刻痛悔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谢某奋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黎某丰、梁某吉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量刑标准、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普法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讲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加深渔民群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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